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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2-10-11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全院教职工: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2号)要求,现就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换发资格证书的原则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遵照“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办理。即哪个单位盖章、颁发的资格证书,哪个单位负责办理补办、换发。

二、省教育厅补发、换发程序

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资格证书按以下程序办理补发、换发手续:

1.电话咨询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371-65506717),了解并约定相关事项,准备补发、换发需要的手续(查阅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工作动态”栏目《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2.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制证(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丁字交叉口路北河南机电学校综合楼108B)。

3.到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审批。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室楼北门上D727室;电话:0371-69691690/69691691;周边公交车次:B18路、158路、K115路、43路、114路、47路、305路)。

4.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D715B室)。

三、省教育厅补发、换发时间

自2012年10月8日起,确定每周二、周四集中办理补发、换发手续,请自觉遵守。

请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如本人教师资格证出现遗失、错损情况,请及时补办、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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