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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6-22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现就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兼职辅导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9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均规定:“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工部、人事处(组统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三、选聘范围与人数

从2013-2017年新入职人员中选聘18人。

四、选聘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辅导员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中共党员。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学工部。

个人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时前

报名地点:教学一区207房间

(二)资格审查。由学校党委学工部、人事处(组统部)、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任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聘任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六、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与管理、考核

(一)除工作量定额外,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学习培训、管理、考核以及工作要求等,均与专职辅导员相同。

(二)兼职辅导员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按其原岗位标准执行,上课工作量绩效工资按专任教师标准执行,带学生工作量绩效工资按专职辅导员带学生标准执行。

(三)兼职辅导员每年聘任一次。

(四)聘期满,由学工部会同人事处、所在系党总支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依据。

联系人:许喜平

联系电话:62576646

监督电话:62576608 62576861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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