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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同意我校设置临床医学专业

信息来源: 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3-07-02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6月28日,教育部批复河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增设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修业年限3年,可自2013年开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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