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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团费收缴及团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26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各系团总支: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2010~2011学年团费收缴及团员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章《团的经费》规定,每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缴纳团费,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共青团工作,完善学院团组织建设,院团委下发了《河南卫生职工学院团员登记表》。现请各团总支、团支部认真做好《团员登记表》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后的《团员登记表》于10月11日前报送院团委办公室。

3、河南职工医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10.09-2011.08共12个月团费,其标准为每人每月0.10元,每人总计1.2元。

4、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系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团费上缴时各单位须同时报送“上缴团费统计表”(见附件)。

5、各系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团章》第一章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6、请各系团总支于2011年10月12日(周三)至14日(周五),按规定将本系团费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7、团员证丢失需要补办的,以系团总支为单位到校团委办公室集中办理。

8、团关系转接、注册,以班为单位,由各班团支部负责将团员证收齐上交院团委。

9、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要填写团员登记表。

10、院团委将对各单位年度团费收缴及团员登记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及团员登记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共青团河南卫生职工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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